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产生影响进行综合评估。主要目的是识别和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生态环境、水资源、大气、噪声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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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企业
1、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新建工业企业
2、现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企业进行改建、扩建
2、现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企业进行改建、扩建
服务流程
1、收集项目资料,判断是否需要开展现状监测
2、现场查验,确定是否开展现状监测
3、编制、完善项目送审稿
4、报告送审及修改专家意见
5、项目报批、领取批复
6、建议提前3个月开始准备
2、现场查验,确定是否开展现状监测
3、编制、完善项目送审稿
4、报告送审及修改专家意见
5、项目报批、领取批复
6、建议提前3个月开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