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评估、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建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等内容。
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适用企业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新建工业企业
2、现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企业进行改建、扩建
2、现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企业进行改建、扩建
服务流程
1、收集资料,整理项目概况进行公示
2、初步等级判定,草拟监测方案
3、现场查验,核定工作等级
4、确定监测方案,编制、完善送审稿,二次公示
5、报告送审及修改专家意见
6、项目报批、领取批复
7、建议提前4个月开始准备
2、初步等级判定,草拟监测方案
3、现场查验,核定工作等级
4、确定监测方案,编制、完善送审稿,二次公示
5、报告送审及修改专家意见
6、项目报批、领取批复
7、建议提前4个月开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