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作为安全评价的一种,其目的是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及其危险度的评价,查找该系统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判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系统在生产运行期内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是查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是查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或未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企业
1、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定期检查
2、企业的安全状态评估
3、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改进
4、企业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前的准备工 作
5、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条件
2、企业的安全状态评估
3、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改进
4、企业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前的准备工 作
5、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条件
服务流程
1、成立安全评价小组
2、准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4、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
5、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5、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6、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7、建议提前3个月开始准备
2、准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现场踏勘、收集资料
4、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
5、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5、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清单
6、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7、建议提前3个月开始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