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适用企业
1、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项目
2、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公共服务用地
3、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
2、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公共服务用地
3、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
服务流程
1、资料收集与分析
2、现场踏勘及人员访问
3、结果分析(判定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
4、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
5、第三阶段调查:环境特征参数、受体暴露参数
6、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现场踏勘及人员访问
3、结果分析(判定是否需要第二阶段调查)
4、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详细采样分析
5、第三阶段调查:环境特征参数、受体暴露参数
6、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